关于《云南省武定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-森林城市(武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)绿化提升改造工程》招标补遗
各投标人:
由我公司组织的云南省武定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-森林城市(武定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)绿化提升改造工程,因招标内容需做调整,现对招标公告如下补充修改说明。
原招标公告原内容为:
三、质量要求
3、施工完毕、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养护期,养护期内进行年度养护质量评价,养护成活率不低于100%;养护3年后进行养护成效评价,养护保存率不低于100%。
现修改为:
三、质量要求
3、施工完毕、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,质保期为3个月,苗木成活率不低于100%。